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余农发〔2018〕192号)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人才招引,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和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根据《还有什么app可以买球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等精神,规范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即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企业(仅限种养型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管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人员:2019年7月1日之后到我区农业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已就业创业人员:至办理首次申领时已在余杭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1.新引进人员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分期安家补贴和农业从业补贴三部分组成。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农业从业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7万元,首次申领每人2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1万元、2万元、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8万元,首次申领每人2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9万元,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2万元。

2.已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人员,给予连续3年、每年2万元的生活安家补贴。

3.以上人员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再追加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单位参加社保保险的参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

6.与所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申请表在单位公示的照片。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

1.每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员的首次申领时限为到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一年内,已就业创业人员满1年以上可以申领补贴,集中申领时间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日期看每次的申领公告)。

2.新引进人员再次申领分三次,已就业创业人员申领分三次,首次申领后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可申领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并经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放到申领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部门职责

1.有关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

3.区财政局负责承担补贴资金的预算、协调和结算。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只能享受新引进人员或已就业创业人员补贴发放,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人须全职在所在单位工作。

3.符合《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保障服务类)》(余人才办〔2019〕4号)规定情形的人员,请至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凭人社部门出据的相关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差额部分的申领。

4.享受本细则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

5.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个人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补助。

6.领取此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7.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19〕29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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